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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天津城建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22 12:03:38  栏目:自考毕业  来源:大牛自考网  阅读( )
导读:各位同学:根据天津市学位办关于成人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为提前做好申请学位的准备工作,现将天津城建大学自考学位申请相关安排布置如下:一、申请条件(一)高等教育自学

各位同学:

根据天津市学位办关于成人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为提前做好申请学位的准备工作,现将天津城建大学自考学位申请相关安排布置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为我校主考专业2023年6月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时各科成绩(不含毕设)的算术平均分不低于70分;

4.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习阶段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认可的相应级别要求的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本科学习阶段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笔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艺术类专业学生不低于50分;

(3)本科学习阶段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专业学生不低于355分;

(4)本科学习阶段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代码0359)考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艺术类专业学生不低于50分;

(5)函授学生本科学习阶段参加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2. 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 在读期间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行为的。

二、提交申请材料

请各位同学注意:请所有参加学位申请的同学统一加入本次自考学位申请群,QQ群号 154096579 。在申请入群时,请所有同学提交本人真实姓名。《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申请人员信息采集表》等相关文件均在群内发放,同学们可在群内自行下载。所有材料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表格填写说明》及表格模板范例。《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时,表格原有的内容、文字、结构、版式及字体、字号不得更改,不可破坏原表格结构。

(一)电子版资料提交:

1.《学士学位申请表》,文件命名:身份证号-学生姓名(专业).doc;

2.《学位申请人员信息采集表》,文件命名:身份证号-学生姓名(专业).xlsx;

3.电子版照片:与本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同底板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一份(要求分辨率为120x160),文件命名:身份证号-姓名.jpg;

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文件,文件命名:身份证号-学生姓名(专业).pdf(《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免费下载);

5. 电子版材料请以“身份证号-姓名”的格式命名、压缩,并于2023年11月18日前上交学位申请群管理员曹老师。

(二)纸质版材料提交:

1.《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打印,沿左侧装订,粘贴好与电子版照片同底版的一寸照片;

2.与电子版同底版的一寸半(33mm x 48mm)蓝色背景照片2张,纸质照片每张背面必须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字迹要清晰,不要用力太大,以免影响纸质照片效果);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要求采用A4纸打印);

4.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毕业生审核登记表(该文件随毕业证一同发放)复印件2份;

6.外语水平考试证明材料:

(1)本科学习阶段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同学,可在每份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标注好参加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考试种类、参考时间(年月)、考试地点、成绩,无需特别准备其他证明材料;

(2)本科学习阶段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的同学,请准备本人PETS-3或CET-4成绩通知单复印件2份;

(3)本科学习阶段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代码0359)的同学,请准备本人成绩档案中该科成绩的成绩单截图复印件2份;

7.纸质版材料请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5日前邮寄到以下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天津城建大学行知楼1004室

联系电话:15122407026 (曹老师);

8.为保证纸质材料寄送安全,请发顺丰快递(寄付),材料寄出后请将运单编号报送群管理员曹老师。

三、证书发放

学士学位授予日期以天津城建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为准,按学校工作流程发放证书。

四、注意事项

1.2023年11月30日为我校受理2023年6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截止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申请的,学校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当期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证书遗失不补;

3.请各位同学填写表格时严格依照群内发放文件《表格填写说明》中的讲解进行认真填写,所有表格填写内容将作为学位评审依据进行上报、存档。如表格内信息由于申请人个人填写情况而导致学位申请出现问题,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自负;

4.咨询电话:022-23864890。

附件:学位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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