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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成绩合格证明怎么开?

更新时间:2024/1/8 11:58:51  栏目:全国自考  来源:大牛自考网  阅读( )
导读:如何开具自考成绩合格证明? 自考生欲开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常需去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据了解,申请成绩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至少考过10门理论课程且成绩合格,遵守课程免考和转考规定,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并无考试期间违规行为。预计在2017年9月1日前...

如何开具自考成绩合格证明?

自考成绩合格证明怎么开?

自考生欲开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常需去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据了解,申请成绩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至少考过10门理论课程且成绩合格,遵守课程免考和转考规定,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并无考试期间违规行为。

预计在2017年9月1日前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且已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需要开具自学考试本科成绩证明。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证明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若考生已于2016年6月30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则无需开具此证明。

办理成绩证明分两个步骤:首先,考生需于10月25日至28日,携带身份证、自考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前往所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或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生成绩单》;其次,考生需于10月25日至28日,携带身份证和《考生成绩单》前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请注意,办理证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将不予受理。各位考生请随时关注省级教育考试官网,以免错过期限。同时,不同省份的要求可能有所差异,以具体省份的规定为准。

以江苏省为例,根据2018年要求,完成7门以上课程即可开具证明参加研究生考试。而在江西省,则不会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及鉴定表同时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及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及鉴定表有涂改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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