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这个规定适用于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不包括在上述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需要参加定期注册,他们现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这些人今后仍可以使用合法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相关的教育和教学职位。但一旦从事中小学的任课工作,他们需要遵守所任职学校执行的相应要求,参与定期注册制度。
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申 请 表》2份;
(2)提供有效《 敎 師 資 格 証 書 》;
(3)提供中小学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
(4)由所在学校出具的绩效和道德表现证明;
(5)过去5年的各个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按照当地实际要求,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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